記者昨日了解到,近日禪城區(qū)法院對其中一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,判令蘇丹萍需向債主清償借款本金2300余萬元及利息129余萬元,唯一衛(wèi)浴等其他五被告承擔連帶清償責任。
借巨款未按約償還
案件于今年9月23日在禪城區(qū)法院開庭審理,蘇丹萍缺席。據債主呂某起訴稱,今年7月31日,他與蘇簽訂了一份《借款合同》。雙方在合同上認定,從2012年9月至今年7月30日間,呂某先后6次通過轉賬或者現(xiàn)金方式,借給蘇丹萍2300余萬元。
雙方還約定,借款利息按每月3%計算。同時,佛山市唯一衛(wèi)浴有限公司、佛山市皇家英派衛(wèi)浴有限公司、佛山市尚升酒業(yè)有限公司、禪城區(qū)唯一酒店(酒店裝修效果圖)以及唯一酒店主要投資人倪某南,需承擔連帶責任,從而確保蘇丹萍能夠按時足額還款。
然而,至合同到期,呂某一方稱蘇丹萍未還分文。呂某為此請求法院判令蘇丹萍及其他被告如約還款。據了解,上述4家公司均與蘇丹萍有著密切關系。有知情人透露,不僅唯一衛(wèi)浴,其他3家公司實際上都是由蘇丹萍掌控。
一審被判償還2400余萬
庭審期間,唯一衛(wèi)浴、皇家英派、尚升酒業(yè)、唯一酒店四名被告,均認為涉案《借款合同》及《借款確認書》上加蓋的公章,并未經法人同意亦未經股東會決議,因此他們不需為蘇丹萍的欠債“買單”。
禪城法院對此認為,雖然四名被告認為無需承擔擔保責任,但不能因此抗辯原告呂某實現(xiàn)債權。其中,被告倪某南作為獨資企業(yè)唯一酒店投資人,也應對唯一酒店債務承擔無限責任。
據此,禪城法院一審判決,蘇丹萍需向呂某清償借款本金2300余萬元及利息129余萬元,被告唯一衛(wèi)浴、皇家英派、尚升酒業(yè)、唯一酒店、倪某南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。
記者還了解到,蘇丹萍或其旗下唯一衛(wèi)浴還涉及多起民間借貸官司,正在順德、禪城法院審理當中。